為了推動體育產業發展,科學界定體育產業的統計范圍,建立體育產業統計調查制度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》和《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》(國發〔2014〕46號,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以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》(GB/T 4754–2011)為基礎,制定本分類。
二、分類范圍
本分類將體育產業范圍確定為體育管理活動,體育競賽表演活動,體育健身休閑活動,體育場館服務,體育中介服務,體育培訓與教育,體育傳媒與信息服務,其他與體育相關服務,體育用品及相關產品制造,體育用品及相關產品銷售、貿易代理與出租,體育場地設施建設等十一大類。
三、編制原則
(一)以國務院有關文件為指導。本分類依據《意見》提出的重點任務,確定體育產業的基本范圍。
(二)以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》為基礎。本分類是對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》中符合體育產業特征有關活動的再分類。
(三)以體現我國體育活動的特點為主要劃分依據。本分類突出了我國體育活動的特點和我國體育實際發展現狀,兼顧與體育相關的上下游產業及新興產業。
四、結構編碼
本分類將體育產業劃分為三層,分別用阿拉伯數字編碼表示。第一層為體育產業的11個大類,用2位數字編碼表示;第二層為體育產業的37個中類,用3位數字編碼表示;第三層為體育產業的52個小類,用4位數字編碼表示,該層對應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》代碼。
五、有關說明
(一)本分類建立了與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》的對應關系。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,一個行業類別僅部分活動屬于一個體育產業類別的,行業代碼用“*”做標記;一個行業類別屬于兩個以上體育產業類別的,行業代碼用“**”做標記。
(二)本分類在說明欄中,對《意見》的重點任務,以及帶“*”和“**”行業類別的內容作了說明。
(三)本分類對應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》的具體范圍和說明,參見《2011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注釋》。
(四)以法人單位作為劃分對象時,其主要活動為體育產業活動的,按本分類劃分;以產業活動單位為劃分對象時,所有法人單位內部從事體育產業活動的產業活動單位(例如學校的體育場,賓館的健身房、游泳池,企事業、機關單位的運動隊、活動中心等),各自按本分類劃分。
六、國家體育產業統計分類表